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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干部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问答

一、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是否需要及时报告?

答:是,该变化情况需30日内报告。

2.家庭主要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去世、失踪、滞留国(境)外不归是否需要及时报告?

答:是,该情况需30日内报告。

3.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移居国(境)外或者到国(境)外工作、学习、生活的情况是否需要及时报告?

答:是,该情况需30日内报告。

4.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新从事经商办企业情况是否需要及时报告?

答:是,该情况需30日内报告。

5.本人身患重大疾病情况是否需要及时报告?

答:是,该情况需30日内报告。

6.出现本人与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近姻亲等应当实行回避的情况是否需要及时报告?

答:是,该情况需30日内报告。


二、干部兼职管理

1.哪些兼职需要履行学校党委审批手续?

答: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企业中兼任法人代表、社团(基金会)秘书长以上职务、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以及兼任企业领导职务、顾问等名誉职务和外部董事、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企业职务需要事前履行学校党委审批手续。

注意:干部兼职需要事前履行学校党委审批手续,而不是报学校党委备案。

2.哪些兼职不需要履行学校党委审批手续?

答:干部在社会团体、基金会中兼任普通委员、会员不需要履行学校党委审批手续。

3.什么是社会团体、基金会?

答:社会团体、基金会是在民政部门注册的为一定目的由一定人员组成的社会组织。

4.干部兼职数量有什么要求?

答:干部确因教学科研需要及工作需要,经学校党委批准:

1)可兼任与学校或者本人教学科研领域相关的社会团体和基金会等职务,兼职数量不超过3个。

2)可在学校出资的企业(包括全资、控股和参股企业)或参与合作举办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兼职,兼职数量不超过1个。

5.兼职数量如何计算?

答:在具有垂直领导、指导关系的社团中兼任职务,其兼职数量不重复计算;在平行的分社团(分委会)兼任职务,其兼职数量要分别计算。例如:

11名干部兼任全国党建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党建研究会理事、北京高校党建研究会理事,该兼职数量计算为1个。

21名干部兼任中国铁道学会理事、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该兼职数量计算为1个。

31名干部兼任中国铁道学会理事、中国铁道学会高速铁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铁道学会智能交通协会副主任委员,该兼职数量计算为2个。

6.干部兼职能否取酬?

答:干部兼职一般不得领取薪酬。经学校党委批准,干部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当全额上缴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7.干部兼职期限有什么要求?

答:干部兼职不得超过2届,所兼职务未实行任期制的,兼职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年。

8.社团换届是否需要履行学校党委审批手续?

答:是。干部兼任职务任期届满继续兼职应重新履行学校党委审批手续。

9.干部职务变动后其兼职有什么要求?

答:职务发生变动的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新任职务兼职相应规定执行,职务变动后按规定不得兼任的有关职务,应当在3个月内辞去。

10.新提任处级干部在兼职方面有什么要求?

答:新提任的处级领导干部,在提任前存在经商办企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等情形的,按照领导干部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在任职后3个月内完成相关行为的清理工作。

按照规定可以兼任的职务,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11.关于科技成果转化有什么要求?

答:处级领导干部科技成果转化按照《北京交通大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以获得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获得股权激励的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为所持股权的企业谋取利益。

12.领导干部能否经商办企业?

答:严禁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


三、干部出国(境)管理

1.干部因私证照有哪几种?

答:干部因私证照包括: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不分因公因私,干部因公办理的该证件执行完公务后须及时交组织部按因私证件管理。

2.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及保管有什么要求?

答:干部因私出国(境)证件办理(含办理新证件、签证)必须经学校党委批准后才能办理。

经批准办理的因私证照从公安机关领取7日内交组织部集中保管。

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办理和违规持有因私证照

3.干部能否持因私证件执行公务?

答:严禁持因私证照执行公务,除国家相关管理部门明确要求可持因私证照出访的情形除外。

严禁以任务紧急、来不及履行手续为由,规避因公出国(境)审批,私自持用因私证照执行公务;或以外方或项目负担经费等理由自行认定为非公派任务,办理因私证照出访。

4.干部因私出国(境)有什么要求?

答:干部因私出国(境)仅限于自费旅游、探亲和处理其他个人事务。

干部因私出国(境)一般应安排在寒暑假或其他法定假期期间进行,寒暑假期间因私出国(境)天数原则上不超过21天。

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出国(境),严禁未按审批事项擅自变更因私出国(境)目的地、行程、时间等。

经批准领用的因私证照应在回国(境)后10日内交组织部集中保管。

5.干部公务出国(境)有什么要求?

答:干部公务出国(境)应按照年度出访计划进行。

干部每年因公临时出国(境)天数原则上不超过30天(寒暑假期间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