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各副省级城市党委组织部,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部分高等学校党委:
最近,黑龙江省委组织部严肃查处了齐齐哈尔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中的拉票问题,并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了通报。现将《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中拉票问题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开展警示教育。
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是领导班子和于部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党中央高度重视,干部群众十分关注。这次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组织部的部署和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了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绝大多数领导干部能够讲党性、守纪律、树正气,各地各部门后备干部集中调整工作风气良好,呈现出新的气象。但是,依然有少数干部无视组织纪律,无视组织的提醒教育,顶风违纪,公然拉票,严重干扰了后备干部考察工作,李维群就是其中的一例。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对李维群拉票行为进行了严肃查处,不仅取消了其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而且免去其齐齐哈尔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使投机钻营者最终落得“赔了夫人又折兵”,充分表明了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鲜明态度和敢于查处的坚定决心,体现了组织部门的原则性和战斗性,维护了组织人事纪律的严肃性。各级组织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始终保持对拉票等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敢于碰硬,坚持露头就抓,一查到底,严肃处理,绝不让拉票的人得利。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进行通报,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做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让那些心存侥幸、想搞名堂的人心生畏惧、自我收敛。
坚决整治拉票等不正之风,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反映了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各级组织部门要在继续抓好专项治理行动的基础上研究建立治理拉票行为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遏制拉票歪风,匡正选人用人风气,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确保实现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目标。
中共中央组织部
2009年11月6日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李维群在后备干部推荐中
拉票问题的通报
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部(干部、人事处):
现将在全省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选拔中,齐齐哈尔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李维群拉票问题及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2009年9月7日,李维群在得知省委组织部考察组即将到齐齐哈尔市进行地厅级后备干部推荐考察工作的消息后,即着手开始拉票。从9月7日至9月11日,先后分三轮给180多名领导干部群发手机短信进行拉票,发短 信达410多条。其主要内容为“如果副市级后备干部的年龄限定在53周岁,请帮我串联串联(或帮助提携)”、“请予支持或关照”、“我意争取法院后备,万望您协调分管部门给予支持(或万望您给予支持)”、“从事检察干作近三十年,其中,市级副检察长11年,国家高级检察官,曾立1、2、3等功,在业内有好评”等。拉票情节十分恶劣,特别是在第一轮发短信后,曾有人提醒他不要发短信,他在回复短信中承认犯了个大错误,但行动上没有任何收敛,而是明知故犯,又继续两轮群发短信,且所发人员范围越来越广,职级越来越高。拉票问题被举报后,他弄虚作假,搞小动作,对抗组织调查,企图蒙混过关。应当指出,在李维群拉票过程中,不少党员干部及时提醒其改正错误,并挺身而出举报其拉票行为,体现了很高的党性觉悟和与不正之风坚决斗争的原则性。但是,也有一些党员干部逢迎其错误行为,甚至庸俗地追捧。这种情况,值得我们严重注意。
对在选拔后备干部中严肃治理拉票行为,中央和省委 高度重视,中组部、省委组织部先后下发了《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组通字E2009)23号)、《关于在地厅级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认真开展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黑组电明字 [200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拉票行为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黑组电明字[2009]27号)和《关于认真开展治理拉票行为专项行动,进一步严肃查处拉票问题的通知》,三令五申要求防止和杜绝拉票行为,并组织具有推荐资格人员进行公开承诺,省委组织部还就过去查处的两起拉票典型案例在全省范围进行了通报。李维群无视组织纪律要求,不听他人劝告,依然继续拉票,属典型的顶风违纪,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鉴于李维群拉票问题的严重性质,齐齐哈尔市委决定,取消李维群的副厅级后备干部考察人选资格,并免去其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职务。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问题。”为使广大干部从这起拉票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防止此类问题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进一步加强思想教育,切实增强党员干部的党性观念和自律意识。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充分认识拉票行为的危害性。这种不正当手段,影响了推荐人意愿的真实表达, 干扰了民主推荐工作的正常进行,容易造成推荐结果失真 失实,导致用人失察失误,也会诱发投机心理,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损害党的形象。对此必须引起高度警觉,坚决防止和纠正。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正确对待组织,正确对待群众,正确对待个人,自觉加强党性修养,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把知与行、说与做、教育别人与改造自己统一起来,认真遵守组织人事纪律,把坚决抵制和纠正拉票行为作为自觉行动。
二、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继续保持治理拉票行为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组织监督的作用,认真搞好对治理拉票行为情况的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察评价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重要参考依据。测评满意度过低的市(地)和单位要认真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进一步畅通和拓宽干部群众举报的渠道,加强“12380”举报工作,认真做好受理干部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使拉票行为始终处于干部群众强有力的监督之下。充分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在报纸、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形成引导广大干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正确对待民意的舆论氛围,使拉票者像过街的老鼠人人碱打。
三、要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治理拉票行为取得实效。建立和实行对拉票行为查核责任制,对群众反映和发现的拉票问题,不管涉及到谁,都要在第一时间进行查核,决不允许捂着不报、压着不查、拖着不办,真正做到发现一件、查处一件。要敢于动真碰硬,不怕得罪人,与拉票行为作坚决斗争,充分体现战斗性。对在民主推荐中拉票并被查实的,不得作为被推荐人选;已列为考察对象的,要取消其资格;已经任命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坚决撤下来,决不能让拉票的人占便宜,决不能让搞不正之风的人得实利。凡本地区、本单位有拉票行为、查处不力、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及时予以通报,做到查处一起、警示一批、教育一片,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请各市(地)委组织部,省直各单位组织部(干部、人事处)接到此件后,立即向党委(党组)报告。
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
200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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